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凯发k8手机的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2、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并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3、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物业管理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使用的承接检查、物业用房留置和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4、贯彻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组织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和指导工程竣6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7、指导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10、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6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城镇供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燃气用具经管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负燃气市场的技术管理,对全市燃气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2)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审批事项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财务审计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标准定额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市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住房公积金监管科、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信访科、房地产业发展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消防监督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和供排水运行管理科。本部门下属单位13个,包括: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质安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人居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综保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中心)、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消防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用中心)、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房产中心)、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以下简称代建中心)、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供排水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4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3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5 |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6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7 |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8 |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9 |
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0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1 |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2 |
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3 |
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4 |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14,782.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5,454.81万元,增长296.81%,变动原因:一是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工资追加1,345.72万元,二是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168,559.71万元;三是追加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费)32,839.53万元;四是追加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5,818.94万元;五是追加代建中心留置场所等纪检监察项目经费4,000万元;六是追加第二医院及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2,685.59万元;七是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2,363.22万元;八是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追加3,844万元;九是追加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资金1,873.11万元;十是追加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846.8万元;十一是追加疫情隔离场所等建设项目资金256.19万元;十二是追加2021年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项目2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012.03万元,增长23.5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314,782.0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14,782.0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81,359.03万元,增长34.85%,变动原因:一是本年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增加,二是本年追加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1,347.00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按照国发【2021】5号文件要求,市县级用款计划年底无结转。
(二)支出决算总计314,782.0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14,782.0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0,012.03万元,增长23.56%,变动原因:一是本年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增加,二是本年追加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增加。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14,782.03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819.59万元,占82.86%;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962.44万元,占17.14%;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14,782.03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24,842.67万元,占7.89%;
本年项目支出289,939.36万元,占92.11%;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14,782.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5,454.81万元,增长296.81%,变动原因:一是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工资追加1,345.72万元,二是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168,559.71万元;三是追加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费)32,839.53万元;四是追加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5,818.94万元;五是追加代建中心留置场所等纪检监察项目经费4,000万元;六是追加第二医院及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2,685.59万元;七是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2,363.22万元;八是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追加3,844万元;九是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资金1,873.11万元;十是追加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846.8万元;十一是追加疫情隔离场所等建设项目资金256.19万元;十二是追加2021年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项目2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012.03万元,增长23.56%,变动原因:一是本年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增加,二是本年追加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60,819.59万元。与年初预算79,327.22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328.7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4,097.7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672.46万元。其中: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7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局本级追加聘请第三方造价审计机构评审费72.1万元;二是局本级发放优秀公务员资金3.6万元。
2.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代建中心追加留置场所等纪检监察项目经费4,000万元。
3.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局本级追加2021年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项目2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7,337.2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439.05万元。其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38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2,363.22万元;二是追加各单位引进人才费用25.94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544.97万元,支出决算53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离退休人员去世。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600.12万元,支出决算1,93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在职转退休。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751.92万元,支出决算1,66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在职人员转退休及人员调整。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041.36万元,支出决算81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在职人员转退休及人员调整。
6.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追加各单位抚恤金丧葬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3,834.5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058.73万元。其中:
3.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5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追加疫情隔离场所等建设项目资金256.19万元。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13.23万元,支出决算12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新增人员3人。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28.96万元,支出决算71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执法支队及质安中心新增人员。
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8.31万元,支出决算4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新增人员3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
节能环保支出类决算数为1,873.1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873.11万元。其中:
1.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87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追加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资金。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支出类决算数为220,345.8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64,151.74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982.32万元,支出决算2,15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及人居中心人员增加,相关费用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598.68万元,支出决算60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年局本级追加物业管理费154.73万元,二是局本级因疫情原因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库建设等项目未完成。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473.54万元,支出决算54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年综保中心追加集中治理房地产遗留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经费40万元;二是综保中心本年追加业务系统维护费18万元;三是综保中心本年追加局系统网络安全管理经费8.85万元。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物业中心本年使用上年追加部分人员经费。
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10,989.40万元,支出决算10,90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公用中心本年因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未完成。
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7,019.87万元,支出决算4,09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各单位本年因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未完成。
7.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3.6万元,支出决算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8.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30,696.06万元,支出决算82,71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增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48,779.29万元;二是追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费249.80万元;三是追加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1,500万元;四是追加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费)492.59万元。
9.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4,430.67万元,支出决算4,35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各单位本年因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未完成。
10.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14,96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
(六)农林水支出(类)
农林水支出类决算数为8,140.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36.25万元。其中:
1.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质安中心新增水质监测项目资金41.6万元。
2.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8,276.87万元,支出决算8,09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供排水中心因人员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5,190.5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092.65万元。其中: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4,659.51万元,支出决算7,27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年保障中心追加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846.80万元,二是保障中心追加公租房物业管理费766.67万元。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84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年局本级追加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3,844万元。
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13.94万元,支出决算1,27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人员变动,导致住房公积金费用减少。
4.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237.59万元,支出决算23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物业中心追加老职工住房补贴1.01万元.
5.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年初预算2,926.29万元,支出决算2,55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中心本年因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未完成。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4,842.6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942.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468.40万元、津贴补贴4,903.08万元、奖金249.42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5,030.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60.4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12.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45.1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9.38万元、住房公积金1,272.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74.12万元、退休费2,304.28万元、抚恤金70.15万元、生活补助111.19万元、医疗费补助6.22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899.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9.83万元、印刷费10.56万元、咨询费15.3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3.8万元、邮电费36.57万元、取暖费7.4万元、物业管理费2.8万元、差旅费14.86万元、维修(护)费52.83万元、租赁费2.24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43万元、公务接待费1.08万元、专用材料费4.90万元、劳务费12.84万元、委托业务费16.93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273.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2.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3.03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235,976.9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738.7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7.46万元、医疗费296.4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74.92万元等。主要开支内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为各单位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医疗费为各单位支付职工体检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为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831.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8.52万元、印刷费46.79万元、咨询费17.99万元、水费33.14万元、电费85.10万元、邮电费26.68万元、取暖费739.72万元、物业管理费4,112.29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3,220.13万元、租赁费99.77万元、培训费3.02万元、专用材料费52.72万元、专用燃料费1万元、劳务费828.29万元、委托业务费947.53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11.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57.20万元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46.08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2,436.08万元、奖励金10万元等。生活补助主要开支内容:一是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2,363.22万元;二是2021年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项目资金22万元;三是引进人才安置费35.94万元;四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费(内三建职工李天福)7.66万元;五是党政人才素质提升计划硕士研究生学费3.6万元;六是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经费3.66万元。奖励金主要开支内容:呼和浩特市2020年度科技进步一等奖奖金1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2,402.69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6,685.5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5,717.10万元等。
(五)资本性支出194,800.09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623.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0.0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7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88,172.45万元、大型修缮5,420.5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23.69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63万元等。
(六)对企业补助11,757.75万元。主要包括:费用补贴11,757.75万元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8.83万元,支出决算28.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7.75万元,支出决算27.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1.08万元,支出决算1.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8.8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75万元,占96.26%;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占3.7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7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49万元,增长1.80%,变动原因:本年燃料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8万元,接待5批次,114人次,开支内容:接待外省市人员来呼招待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29万元,增长36.13%,变动原因:住房公积金中心增加业务招待费人数和局本级增加业务招待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53,962.4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8,668.11万元,减少47.42%,变动原因:一是追加转贷2020、2021年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二是本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要求,将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中。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5,303.98万元,主要用于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偿还各单位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21,739.68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服务费)。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11,099.85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服务费)。
(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15,818.94万元,主要用于转贷2020年、2021年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88个,实施项目88个,完成项目72个,项目支出总金额289,939.36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289,939.36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899.84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63万元,增长1.20%,变动原因:一是本部门行政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增加,公车补贴增加;二是本部门行政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较上年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三是本部门行政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调整及工资调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四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25.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6.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9.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99.3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9.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0.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17%。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15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4台(套),主要是质安中心水质监测用专用设备。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54个,共涉及资金235,97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8个,其中二级项目18个,共涉及资金53,962.44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泵站运行及雨污水养护项目”、“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项目”、“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项目”、“房地产交易中心水电费项目”等7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开展评价工作,重点对产出指标中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效益指标中的社会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进行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5,976.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3,962.44万元。其中,对“泵站运行及雨污水养护项目”等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中的“泵站运行及雨污水养护项目”执行率100%、“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项目”执行率100%、“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项目”执行率100%、“房地产交易中心水电费项目”执行率100%、“归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本金及利息”执行率100%,以上项目执行率较高,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5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18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7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 | |||||||||||||||||||||||||||||||||||||||||||||||||||||||||
项目名称 |
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32916.98 |
132916.98 |
132916.98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2916.98 |
132916.98 |
132916.98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用于支付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款,保障施工企业权益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拖欠工程款项目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1 |
11 |
项 |
7.5 |
7.5 |
|||||||||||||||||||||||||||||||||||||||||||||||
拖欠工程施工企业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 |
3 |
家 |
7.5 |
7.5 |
||||||||||||||||||||||||||||||||||||||||||||||||||
质量指标 |
工程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资金拨付完成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完成时间 |
定性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完成 |
5 |
5 |
|||||||||||||||||||||||||||||||||||||||||||||||||||
资金拖欠时间 |
定性 |
5-10年 |
完成 |
5 |
5 |
||||||||||||||||||||||||||||||||||||||||||||||||||||
成本指标 |
拨付拖欠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工程款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6916.98 |
26916.98 |
万元 |
2 |
2 |
|||||||||||||||||||||||||||||||||||||||||||||||||
拨付拖欠中国二冶公司工程款 |
反向 |
小于等于 |
77000 |
77000 |
万元 |
5 |
5 |
||||||||||||||||||||||||||||||||||||||||||||||||||
拨付拖欠市政维修维护项目资金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9000 |
29000 |
万元 |
3 |
3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方便市民出行 |
定性 |
提供便利 |
完成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市民可持续出行 |
定性 |
保障出行 |
完成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市民及施工企业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 | |||||||||||||||||||||||||||||||||||||||||||||||||||||||||
项目名称 |
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363.22 |
2363.22 |
2363.22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363.22 |
2363.22 |
2363.22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为配合执行《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向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发放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吸引人才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购房补贴人数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498 |
498 |
人 |
7.5 |
7.5 |
|||||||||||||||||||||||||||||||||||||||||||||||
发放租房补贴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512 |
1512 |
人 |
7.5 |
7.5 |
||||||||||||||||||||||||||||||||||||||||||||||||||
质量指标 |
资金拨付完成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补贴发放完成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时效指标 |
补贴发放完成时限 |
定性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完成 |
5 |
5 |
|||||||||||||||||||||||||||||||||||||||||||||||||||
资金支付完成时间 |
定性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完成 |
5 |
5 |
||||||||||||||||||||||||||||||||||||||||||||||||||||
成本指标 |
购房补贴金额 |
正向 |
等于 |
1600 |
1600 |
万元 |
5 |
5 |
|||||||||||||||||||||||||||||||||||||||||||||||||
租房补贴金额 |
正向 |
等于 |
763.22 |
763.22 |
万元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发放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吸引人才 |
定性 |
吸引 |
完成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发放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吸引人才 |
定性 |
持续吸引 |
完成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补贴发放对象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 | |||||||||||||||||||||||||||||||||||||||||||||||||||||||||
项目名称 |
房地产交易中心水电费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7.00 |
27.00 |
27.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7.00 |
27.00 |
27.00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按时足额缴纳水电费,保障办公大楼正常运转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预计使用水量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040 |
3040 |
吨/月 |
12.5 |
12.5 |
|||||||||||||||||||||||||||||||||||||||||||||||
质量指标 |
供水使用完成率 |
正向 |
等于 |
90 |
100 |
百分比 |
12.5 |
12.5 |
|||||||||||||||||||||||||||||||||||||||||||||||||
时效指标 |
水费使用年限 |
定性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完成 |
12.5 |
12.5 |
|||||||||||||||||||||||||||||||||||||||||||||||||||
成本指标 |
水费标准 |
正向 |
等于 |
7.4 |
7.4 |
元/吨.月 |
12.5 |
12.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保障办公大楼正常运转 |
定性 |
保障 |
完成 |
30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驻楼单位职工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100 |
百分比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 | |||||||||||||||||||||||||||||||||||||||||||||||||||||||||
项目名称 |
归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本金及利息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切实做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归还次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次 |
7 |
7 |
|||||||||||||||||||||||||||||||||||||||||||||||
拖欠利息年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6 |
16 |
年 |
7 |
7 |
||||||||||||||||||||||||||||||||||||||||||||||||||
质量指标 |
全额归还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11 |
11 |
|||||||||||||||||||||||||||||||||||||||||||||||||
时效指标 |
归还期限 |
定性 |
2022年 |
2022 |
11 |
11 |
|||||||||||||||||||||||||||||||||||||||||||||||||||
成本指标 |
归还本金金额 |
正向 |
等于 |
864.66 |
864.66 |
万元 |
7 |
7 |
|||||||||||||||||||||||||||||||||||||||||||||||||
归还利息金额 |
正向 |
等于 |
135.34 |
135.34 |
万元 |
7 |
7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落实审计整改要求 |
定性 |
落实 |
落实 |
30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 | |||||||||||||||||||||||||||||||||||||||||||||||||||||||||
项目名称 |
燃煤供热锅炉燃气化改造居民供热补贴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拨付2019-2020年度欠付供热补贴资金2251.2341万元及2020-2021年度供热补贴资金12000万元。保障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保障市民在供暖期正常取暖,让我市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
已拨付2019—2020年度欠付供热补贴资金2251.2341万元,及2020—2021年度供热补贴资金7748.7659万元。保障了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保障了市民供暖期正常取暖。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居民采暖面积 |
正向 |
等于 |
1262.5 |
1262.5 |
平方米 |
12.5 |
12.5 |
|||||||||||||||||||||||||||||||||||||||||||||||
质量指标 |
供热期供热达标率 |
正向 |
等于 |
95 |
98 |
% |
12.5 |
12.5 |
|||||||||||||||||||||||||||||||||||||||||||||||||
时效指标 |
供热时间 |
定性 |
供热期为每年10月15日-下年度4月15日 |
供热期为每年10月15日-下年度4月15日 |
12.5 |
12.5 |
|||||||||||||||||||||||||||||||||||||||||||||||||||
成本指标 |
供热补贴标准 |
反向 |
小于等于 |
0.8 |
0.8 |
元/立方米 |
12.5 |
12.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保障供热期供热达标 |
定性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15 |
15 |
||||||||||||||||||||||||||||||||||||||||||||||||||
生态效益 |
使用清洁能源供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 |
定性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市民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 |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泵站运行及雨污水养护项目”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72.31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中”。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附件:《2022年度泵站及雨污水管网养护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凯发k8手机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红娟联系电话:0471-6271842
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xls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凯发k8手机的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2、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并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3、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物业管理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使用的承接检查、物业用房留置和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4、贯彻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组织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和指导工程竣6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7、指导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10、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6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城镇供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燃气用具经管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负燃气市场的技术管理,对全市燃气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2)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审批事项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财务审计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标准定额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市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住房公积金监管科、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信访科、房地产业发展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消防监督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和供排水运行管理科。本部门下属单位13个,包括: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质安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人居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综保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中心)、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消防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用中心)、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房产中心)、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以下简称代建中心)、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供排水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4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3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5 |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6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7 |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8 |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9 |
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0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1 |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2 |
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3 |
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4 |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14,782.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5,454.81万元,增长296.81%,变动原因:一是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工资追加1,345.72万元,二是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168,559.71万元;三是追加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费)32,839.53万元;四是追加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5,818.94万元;五是追加代建中心留置场所等纪检监察项目经费4,000万元;六是追加第二医院及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2,685.59万元;七是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2,363.22万元;八是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追加3,844万元;九是追加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资金1,873.11万元;十是追加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846.8万元;十一是追加疫情隔离场所等建设项目资金256.19万元;十二是追加2021年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项目2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012.03万元,增长23.5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314,782.0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14,782.0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81,359.03万元,增长34.85%,变动原因:一是本年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增加,二是本年追加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1,347.00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按照国发【2021】5号文件要求,市县级用款计划年底无结转。
(二)支出决算总计314,782.0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14,782.0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0,012.03万元,增长23.56%,变动原因:一是本年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增加,二是本年追加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增加。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14,782.03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819.59万元,占82.86%;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962.44万元,占17.14%;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14,782.03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24,842.67万元,占7.89%;
本年项目支出289,939.36万元,占92.11%;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14,782.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5,454.81万元,增长296.81%,变动原因:一是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工资追加1,345.72万元,二是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168,559.71万元;三是追加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费)32,839.53万元;四是追加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5,818.94万元;五是追加代建中心留置场所等纪检监察项目经费4,000万元;六是追加第二医院及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2,685.59万元;七是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2,363.22万元;八是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追加3,844万元;九是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资金1,873.11万元;十是追加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846.8万元;十一是追加疫情隔离场所等建设项目资金256.19万元;十二是追加2021年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项目2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012.03万元,增长23.56%,变动原因:一是本年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增加,二是本年追加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60,819.59万元。与年初预算79,327.22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328.7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4,097.7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672.46万元。其中: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7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局本级追加聘请第三方造价审计机构评审费72.1万元;二是局本级发放优秀公务员资金3.6万元。
2.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代建中心追加留置场所等纪检监察项目经费4,000万元。
3.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局本级追加2021年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项目2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7,337.2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439.05万元。其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38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2,363.22万元;二是追加各单位引进人才费用25.94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544.97万元,支出决算53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离退休人员去世。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600.12万元,支出决算1,93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在职转退休。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751.92万元,支出决算1,66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在职人员转退休及人员调整。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041.36万元,支出决算81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在职人员转退休及人员调整。
6.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追加各单位抚恤金丧葬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3,834.5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058.73万元。其中:
3.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5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追加疫情隔离场所等建设项目资金256.19万元。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13.23万元,支出决算12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新增人员3人。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28.96万元,支出决算71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执法支队及质安中心新增人员。
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8.31万元,支出决算4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新增人员3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
节能环保支出类决算数为1,873.1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873.11万元。其中:
1.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87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追加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资金。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支出类决算数为220,345.8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64,151.74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982.32万元,支出决算2,15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及人居中心人员增加,相关费用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598.68万元,支出决算60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年局本级追加物业管理费154.73万元,二是局本级因疫情原因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库建设等项目未完成。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473.54万元,支出决算54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年综保中心追加集中治理房地产遗留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经费40万元;二是综保中心本年追加业务系统维护费18万元;三是综保中心本年追加局系统网络安全管理经费8.85万元。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物业中心本年使用上年追加部分人员经费。
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10,989.40万元,支出决算10,90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公用中心本年因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未完成。
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7,019.87万元,支出决算4,09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各单位本年因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未完成。
7.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3.6万元,支出决算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8.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30,696.06万元,支出决算82,71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增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48,779.29万元;二是追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费249.80万元;三是追加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1,500万元;四是追加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费)492.59万元。
9.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4,430.67万元,支出决算4,35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各单位本年因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未完成。
10.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14,96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
(六)农林水支出(类)
农林水支出类决算数为8,140.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36.25万元。其中:
1.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质安中心新增水质监测项目资金41.6万元。
2.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8,276.87万元,支出决算8,09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供排水中心因人员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5,190.5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092.65万元。其中: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4,659.51万元,支出决算7,27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年保障中心追加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846.80万元,二是保障中心追加公租房物业管理费766.67万元。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84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年局本级追加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3,844万元。
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13.94万元,支出决算1,27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人员变动,导致住房公积金费用减少。
4.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237.59万元,支出决算23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物业中心追加老职工住房补贴1.01万元.
5.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年初预算2,926.29万元,支出决算2,55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中心本年因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未完成。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4,842.6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942.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468.40万元、津贴补贴4,903.08万元、奖金249.42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5,030.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60.4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12.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45.1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9.38万元、住房公积金1,272.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74.12万元、退休费2,304.28万元、抚恤金70.15万元、生活补助111.19万元、医疗费补助6.22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899.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9.83万元、印刷费10.56万元、咨询费15.3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3.8万元、邮电费36.57万元、取暖费7.4万元、物业管理费2.8万元、差旅费14.86万元、维修(护)费52.83万元、租赁费2.24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43万元、公务接待费1.08万元、专用材料费4.90万元、劳务费12.84万元、委托业务费16.93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273.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2.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3.03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235,976.9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738.7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7.46万元、医疗费296.4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74.92万元等。主要开支内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为各单位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医疗费为各单位支付职工体检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为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831.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8.52万元、印刷费46.79万元、咨询费17.99万元、水费33.14万元、电费85.10万元、邮电费26.68万元、取暖费739.72万元、物业管理费4,112.29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3,220.13万元、租赁费99.77万元、培训费3.02万元、专用材料费52.72万元、专用燃料费1万元、劳务费828.29万元、委托业务费947.53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11.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57.20万元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46.08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2,436.08万元、奖励金10万元等。生活补助主要开支内容:一是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2,363.22万元;二是2021年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项目资金22万元;三是引进人才安置费35.94万元;四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费(内三建职工李天福)7.66万元;五是党政人才素质提升计划硕士研究生学费3.6万元;六是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经费3.66万元。奖励金主要开支内容:呼和浩特市2020年度科技进步一等奖奖金1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2,402.69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6,685.5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5,717.10万元等。
(五)资本性支出194,800.09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623.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0.0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7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88,172.45万元、大型修缮5,420.5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23.69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63万元等。
(六)对企业补助11,757.75万元。主要包括:费用补贴11,757.75万元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8.83万元,支出决算28.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7.75万元,支出决算27.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1.08万元,支出决算1.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8.8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75万元,占96.26%;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占3.7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7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49万元,增长1.80%,变动原因:本年燃料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8万元,接待5批次,114人次,开支内容:接待外省市人员来呼招待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29万元,增长36.13%,变动原因:住房公积金中心增加业务招待费人数和局本级增加业务招待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53,962.4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8,668.11万元,减少47.42%,变动原因:一是追加转贷2020、2021年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二是本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要求,将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中。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5,303.98万元,主要用于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偿还各单位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21,739.68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服务费)。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11,099.85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服务费)。
(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15,818.94万元,主要用于转贷2020年、2021年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88个,实施项目88个,完成项目72个,项目支出总金额289,939.36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289,939.36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899.84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63万元,增长1.20%,变动原因:一是本部门行政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增加,公车补贴增加;二是本部门行政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较上年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三是本部门行政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调整及工资调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四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25.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6.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9.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99.3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9.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0.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17%。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15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4台(套),主要是质安中心水质监测用专用设备。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54个,共涉及资金235,97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8个,其中二级项目18个,共涉及资金53,962.44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泵站运行及雨污水养护项目”、“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项目”、“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项目”、“房地产交易中心水电费项目”等7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开展评价工作,重点对产出指标中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效益指标中的社会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进行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5,976.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3,962.44万元。其中,对“泵站运行及雨污水养护项目”等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中的“泵站运行及雨污水养护项目”执行率100%、“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项目”执行率100%、“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项目”执行率100%、“房地产交易中心水电费项目”执行率100%、“归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本金及利息”执行率100%,以上项目执行率较高,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5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18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7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 | |||||||||||||||||||||||||||||||||||||||||||||||||||||||||
项目名称 |
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32916.98 |
132916.98 |
132916.98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2916.98 |
132916.98 |
132916.98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用于支付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款,保障施工企业权益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拖欠工程款项目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1 |
11 |
项 |
7.5 |
7.5 |
|||||||||||||||||||||||||||||||||||||||||||||||
拖欠工程施工企业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 |
3 |
家 |
7.5 |
7.5 |
||||||||||||||||||||||||||||||||||||||||||||||||||
质量指标 |
工程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资金拨付完成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完成时间 |
定性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完成 |
5 |
5 |
|||||||||||||||||||||||||||||||||||||||||||||||||||
资金拖欠时间 |
定性 |
5-10年 |
完成 |
5 |
5 |
||||||||||||||||||||||||||||||||||||||||||||||||||||
成本指标 |
拨付拖欠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工程款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6916.98 |
26916.98 |
万元 |
2 |
2 |
|||||||||||||||||||||||||||||||||||||||||||||||||
拨付拖欠中国二冶公司工程款 |
反向 |
小于等于 |
77000 |
77000 |
万元 |
5 |
5 |
||||||||||||||||||||||||||||||||||||||||||||||||||
拨付拖欠市政维修维护项目资金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9000 |
29000 |
万元 |
3 |
3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方便市民出行 |
定性 |
提供便利 |
完成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市民可持续出行 |
定性 |
保障出行 |
完成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市民及施工企业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 | |||||||||||||||||||||||||||||||||||||||||||||||||||||||||
项目名称 |
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363.22 |
2363.22 |
2363.22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363.22 |
2363.22 |
2363.22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为配合执行《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向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发放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吸引人才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购房补贴人数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498 |
498 |
人 |
7.5 |
7.5 |
|||||||||||||||||||||||||||||||||||||||||||||||
发放租房补贴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512 |
1512 |
人 |
7.5 |
7.5 |
||||||||||||||||||||||||||||||||||||||||||||||||||
质量指标 |
资金拨付完成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补贴发放完成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时效指标 |
补贴发放完成时限 |
定性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完成 |
5 |
5 |
|||||||||||||||||||||||||||||||||||||||||||||||||||
资金支付完成时间 |
定性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完成 |
5 |
5 |
||||||||||||||||||||||||||||||||||||||||||||||||||||
成本指标 |
购房补贴金额 |
正向 |
等于 |
1600 |
1600 |
万元 |
5 |
5 |
|||||||||||||||||||||||||||||||||||||||||||||||||
租房补贴金额 |
正向 |
等于 |
763.22 |
763.22 |
万元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发放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吸引人才 |
定性 |
吸引 |
完成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发放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吸引人才 |
定性 |
持续吸引 |
完成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补贴发放对象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 | |||||||||||||||||||||||||||||||||||||||||||||||||||||||||
项目名称 |
房地产交易中心水电费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7.00 |
27.00 |
27.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7.00 |
27.00 |
27.00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按时足额缴纳水电费,保障办公大楼正常运转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预计使用水量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040 |
3040 |
吨/月 |
12.5 |
12.5 |
|||||||||||||||||||||||||||||||||||||||||||||||
质量指标 |
供水使用完成率 |
正向 |
等于 |
90 |
100 |
百分比 |
12.5 |
12.5 |
|||||||||||||||||||||||||||||||||||||||||||||||||
时效指标 |
水费使用年限 |
定性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完成 |
12.5 |
12.5 |
|||||||||||||||||||||||||||||||||||||||||||||||||||
成本指标 |
水费标准 |
正向 |
等于 |
7.4 |
7.4 |
元/吨.月 |
12.5 |
12.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保障办公大楼正常运转 |
定性 |
保障 |
完成 |
30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驻楼单位职工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100 |
百分比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 | |||||||||||||||||||||||||||||||||||||||||||||||||||||||||
项目名称 |
归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本金及利息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切实做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归还次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次 |
7 |
7 |
|||||||||||||||||||||||||||||||||||||||||||||||
拖欠利息年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6 |
16 |
年 |
7 |
7 |
||||||||||||||||||||||||||||||||||||||||||||||||||
质量指标 |
全额归还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11 |
11 |
|||||||||||||||||||||||||||||||||||||||||||||||||
时效指标 |
归还期限 |
定性 |
2022年 |
2022 |
11 |
11 |
|||||||||||||||||||||||||||||||||||||||||||||||||||
成本指标 |
归还本金金额 |
正向 |
等于 |
864.66 |
864.66 |
万元 |
7 |
7 |
|||||||||||||||||||||||||||||||||||||||||||||||||
归还利息金额 |
正向 |
等于 |
135.34 |
135.34 |
万元 |
7 |
7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落实审计整改要求 |
定性 |
落实 |
落实 |
30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 | |||||||||||||||||||||||||||||||||||||||||||||||||||||||||
项目名称 |
燃煤供热锅炉燃气化改造居民供热补贴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拨付2019-2020年度欠付供热补贴资金2251.2341万元及2020-2021年度供热补贴资金12000万元。保障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保障市民在供暖期正常取暖,让我市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
已拨付2019—2020年度欠付供热补贴资金2251.2341万元,及2020—2021年度供热补贴资金7748.7659万元。保障了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保障了市民供暖期正常取暖。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居民采暖面积 |
正向 |
等于 |
1262.5 |
1262.5 |
平方米 |
12.5 |
12.5 |
|||||||||||||||||||||||||||||||||||||||||||||||
质量指标 |
供热期供热达标率 |
正向 |
等于 |
95 |
98 |
% |
12.5 |
12.5 |
|||||||||||||||||||||||||||||||||||||||||||||||||
时效指标 |
供热时间 |
定性 |
供热期为每年10月15日-下年度4月15日 |
供热期为每年10月15日-下年度4月15日 |
12.5 |
12.5 |
|||||||||||||||||||||||||||||||||||||||||||||||||||
成本指标 |
供热补贴标准 |
反向 |
小于等于 |
0.8 |
0.8 |
元/立方米 |
12.5 |
12.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保障供热期供热达标 |
定性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15 |
15 |
||||||||||||||||||||||||||||||||||||||||||||||||||
生态效益 |
使用清洁能源供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 |
定性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市民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 |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泵站运行及雨污水养护项目”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72.31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中”。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附件:《2022年度泵站及雨污水管网养护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凯发k8手机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红娟联系电话:0471-6271842
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