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凯发k8手机的联系方式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主要职能职责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2.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并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3.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物业管理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使用的承接检查、物业用房留置和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4.贯彻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组织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和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7.指导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10.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城镇供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燃气用具经管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负燃气市场的技术管理,对全市燃气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2)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审批事项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23个科室,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财务审计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标准定额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市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住房公积金监管科、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信访科、房地产业发展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消防监督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供排水运行管理科。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2023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1. 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行政单位,编制数为10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8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96人。在职人员96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236人。较上年在职人员减少5人,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转退休及调出;离休人员减少2人,主要原因为人员去世。
2.单位设置
纳入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三、2023年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3 年我单位主要目标:(一)“一横两纵四环”高架路网体系全面建成;(二)城区打通“断头路”任务过半,主干道“断头路”全部打通;(三)城区道路通达性全面提升;(四)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标准不高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五)大唐托电、金山电厂“引热入呼”工程建成投用;(六)“半拉子”工程全部完成销号;(七)“保交楼”任务全部完成;(八)恒大风险项目全部完成销号;(九)无物业小区实现动态“清零”;(十)城区主要积水隐患全面消除。此外,我单位还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洁取暖、海绵城市、城市更新、城市体检、消防审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等 6 个“国字号”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任务以及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67191.8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59970.82万元,增长830.51%。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67191.8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67191.8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67.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6.82万元,增长10.34%。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项目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922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22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及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67191.8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67191.81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7.0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其他离退休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8.77万元,减少9.48%,主要原因:一是上年预算中包含补发2021年7-12月离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奖金,二是离退休人员去世,离退休费减少。
(2)卫生健康(类)支出81.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离退休医疗费补助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17万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医疗保险等基数相应增加。
(3)城乡社区(类)支出66301.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一般公用经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工作经费、清洁取暖专项工作经费、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房地产交易中心大楼运行保障经费、住建领域“十四五”专项规划专家评审、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费用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0014.83万元,增长954.71%,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海绵城市专项工作经费、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52.5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59万元,增长15.6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等基数相应增加。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收入预算合计67191.8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67191.8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67.81万元,占11.86%;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224.00万元,占88.14%;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67191.8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370.94万元,占3.53%;
项目支出64820.87万元,占96.47%;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191.8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970.82万元,增长830.51%。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海绵城市专项工作经费、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967.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6.82万元,增长10.34%。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项目支出及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392.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4.34万元,减少21.01%。变动原因:上年预算中包含补发2021年7-12月离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奖金,本年预算中不包含。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48.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84万元,增长12.79%。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工资支出增加导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涨。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16.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74万元,增长19.22%。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工资增长导致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涨。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8.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3万元,增长5.98%。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工资支出增加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涨。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22.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84万元,增长3.93%。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工资支出增加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上涨。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480.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64万元,增长4.94%。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导致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5596.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23.47万元,增长70.98%。变动原因:本年预算增加《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经费、海绵城市专项工作经费、清洁取暖专项工作经费、聘请第三方机构评审费等项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14.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30万元,增长15.50%。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工资支出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涨。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38.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万元,增长15.95%。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工资支出增加导致购房补贴计算基数上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370.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63万元,增长1.09 %,其中:
(一)人员经费2126.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2.60万元、津贴补贴725.30万元、奖金40.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8.4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6.2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1万元、住房公积金114.03万元、离休费53.09万元、退休费333.02万元、生活补助30.51万元、医疗费补助1.69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244.53万元。主要包括:奖金2.8万元、办公费48.90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工会经费17.10万元、福利费21.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3.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50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2万元,减少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本年无此项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年无此项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本年无此项预算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2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本年无此项预算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5922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22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及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
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5922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224.00万元。主要是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及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项目21个,项目预算总金额64820.87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64820.8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44.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1.11万元,增长59.39%。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务交通补贴”包含在“人员经费”一列,本年将“公务交通补贴”包含在“公用经费”一列中。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173.5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49.5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3124.0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7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1个,公开绩效目标21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64820.87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 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指用于人力资源引进人才补助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联系人:包潇潇
联系电话:0471-6322464
第五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表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凯发k8手机的联系方式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主要职能职责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2.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并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3.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物业管理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使用的承接检查、物业用房留置和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4.贯彻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组织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和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7.指导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10.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城镇供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燃气用具经管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负燃气市场的技术管理,对全市燃气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2)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审批事项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23个科室,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财务审计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标准定额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市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住房公积金监管科、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信访科、房地产业发展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消防监督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供排水运行管理科。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2023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1. 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行政单位,编制数为10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8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96人。在职人员96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236人。较上年在职人员减少5人,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转退休及调出;离休人员减少2人,主要原因为人员去世。
2.单位设置
纳入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三、2023年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3 年我单位主要目标:(一)“一横两纵四环”高架路网体系全面建成;(二)城区打通“断头路”任务过半,主干道“断头路”全部打通;(三)城区道路通达性全面提升;(四)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标准不高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五)大唐托电、金山电厂“引热入呼”工程建成投用;(六)“半拉子”工程全部完成销号;(七)“保交楼”任务全部完成;(八)恒大风险项目全部完成销号;(九)无物业小区实现动态“清零”;(十)城区主要积水隐患全面消除。此外,我单位还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洁取暖、海绵城市、城市更新、城市体检、消防审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等 6 个“国字号”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任务以及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67191.8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59970.82万元,增长830.51%。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67191.8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67191.8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67.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6.82万元,增长10.34%。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项目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922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22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及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67191.8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67191.81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7.0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其他离退休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8.77万元,减少9.48%,主要原因:一是上年预算中包含补发2021年7-12月离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奖金,二是离退休人员去世,离退休费减少。
(2)卫生健康(类)支出81.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离退休医疗费补助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17万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医疗保险等基数相应增加。
(3)城乡社区(类)支出66301.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一般公用经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工作经费、清洁取暖专项工作经费、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房地产交易中心大楼运行保障经费、住建领域“十四五”专项规划专家评审、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费用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0014.83万元,增长954.71%,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海绵城市专项工作经费、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52.5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59万元,增长15.6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等基数相应增加。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收入预算合计67191.8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67191.8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67.81万元,占11.86%;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224.00万元,占88.14%;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67191.8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370.94万元,占3.53%;
项目支出64820.87万元,占96.47%;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191.8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970.82万元,增长830.51%。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海绵城市专项工作经费、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967.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6.82万元,增长10.34%。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项目支出及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392.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4.34万元,减少21.01%。变动原因:上年预算中包含补发2021年7-12月离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奖金,本年预算中不包含。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48.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84万元,增长12.79%。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工资支出增加导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涨。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16.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74万元,增长19.22%。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工资增长导致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涨。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8.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3万元,增长5.98%。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工资支出增加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涨。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22.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84万元,增长3.93%。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工资支出增加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上涨。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480.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64万元,增长4.94%。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导致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5596.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23.47万元,增长70.98%。变动原因:本年预算增加《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经费、海绵城市专项工作经费、清洁取暖专项工作经费、聘请第三方机构评审费等项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14.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30万元,增长15.50%。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工资支出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涨。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38.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万元,增长15.95%。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工资支出增加导致购房补贴计算基数上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370.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63万元,增长1.09 %,其中:
(一)人员经费2126.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2.60万元、津贴补贴725.30万元、奖金40.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8.4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6.2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1万元、住房公积金114.03万元、离休费53.09万元、退休费333.02万元、生活补助30.51万元、医疗费补助1.69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244.53万元。主要包括:奖金2.8万元、办公费48.90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工会经费17.10万元、福利费21.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3.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50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2万元,减少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本年无此项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年无此项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本年无此项预算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2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本年无此项预算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5922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22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及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
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5922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224.00万元。主要是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及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项目21个,项目预算总金额64820.87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64820.8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44.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1.11万元,增长59.39%。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务交通补贴”包含在“人员经费”一列,本年将“公务交通补贴”包含在“公用经费”一列中。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173.5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49.5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3124.0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7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1个,公开绩效目标21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64820.87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 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指用于人力资源引进人才补助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联系人:包潇潇
联系电话:0471-6322464
第五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