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等规定要求。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2024年2月5日起正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呼和浩特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及信用信息(包括逾期不良信息)将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信息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贷款职工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逾期信息将会进入个人征信报告,并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判断个人信用情况的依据之一,将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避免还款逾期造成不良征信记录,请广大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时关注个人贷款还款情况,确保按时足额还款。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本人自行承担。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等规定要求。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2024年2月5日起正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呼和浩特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及信用信息(包括逾期不良信息)将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信息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贷款职工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逾期信息将会进入个人征信报告,并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判断个人信用情况的依据之一,将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避免还款逾期造成不良征信记录,请广大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时关注个人贷款还款情况,确保按时足额还款。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本人自行承担。